关于废止《醴陵市林业局关于禁猎 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的通知
来源:醴陵市林业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6-09|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废止《醴陵市林业局关于禁猎陆生
野生动物的通告》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常办函〔2020〕16号)的要求,醴陵市林业局对现行有效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审查,《醴陵市林业局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醴林告[2016]1号)部分内容与《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不符。经研究,决定废止《醴陵市林业局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醴林告[2016]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醴陵市林业局
2020年6月9日